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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甘肃省研究生考试考生入场安全检查工作的公告
来源: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0-11-23 【字体:小 大】
2011年甘肃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入场安全检查工作的公告

2011年甘肃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入场安全检查工作的公告

(第四号)

根据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精神,按照甘肃省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中对入场考生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起,我省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在原来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器和无线电耳机探测器的基础上,使用金属探测器对入场考生进行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考生入场安全检查工作,是为了保证考生安全、考试安全,给考生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考试环境而进行的常规安全检查。

 2、进入考场时考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无线电收发装置(含传呼机、对讲机、耳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及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手表、手镯、项链等金属或含金属物品及考试规定以外的其它物品进入考场,以免安检时耽搁时间。  

3、为方便考生掌握考试时间,每个考场的监考教师将每隔一小时给考生提醒一次时间,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再给考生提醒一次时间。

    4、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生必须积极配合安检工作,进入考场时,考生应主动将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及相关证件交监考教师核对,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考生要自觉向监考教师解释、主动出示相关物品。考生携带的禁带物品,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经安检合格后,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参加考试。对以任何理由阻挠、拒绝接受检查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终止其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考生在参加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和外国语考试时不准带任何文具,所需文具(碳素笔、2B铅笔、橡皮擦)由考点统一配发。其他科目考试文具,由考生自备。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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